《中国动物检疫》版权协议
甲方:作者
乙方:《中国动物检疫》编辑部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文稿作者和《中国动物检疫》编辑部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就该文稿的出版事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是待投文稿的(以下简称“该文稿”)唯一作者,或作者之一以及其他作者指定的代表人(其他全体作者的授权书或指定文件见附件)。
第二条 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文稿的以下权利在全世界范围内转让给乙方:
(1)发行权;
(2)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
(3)信息网络传播权;
(4)翻译权;
(5)汇编权(文稿的部分或全部)。
第三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在本协议第2条中转让的权利,甲方不得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甲方本人可以在其后继的作品中引用(翻译)该文稿中部分内容或将其汇编在甲方非期刊类的文集中,并明确标注乙方期刊的刊名、年卷期号。
如有国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复制、翻译出版等商业活动,须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四条 甲方保证该文稿不涉及泄密问题,不违反甲方与其他出版机构的版权协议及保密协议。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承诺:该文稿是独立取得的原创性成果,享有自主知识产权,无抄袭及其他不当使用问题;相关内容未曾以各种文字、语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无一稿多投情况。如果发生版权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第六条 甲方保证该文稿的署名权无争议。若发生署名权争议问题,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收到甲方文稿后 60 日内将处理意见通知甲方。若甲方收到退稿通知,则本协议自动终止;虽经乙方多次安排,审稿意见仍未回且超过该期限时,甲方可选择继续等待处理意见或者撤回文稿,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八条 甲方授权乙方在出版该文稿的期刊版权页上作如下声明:“未经《中国动物检疫》编辑部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能以任何形式转载、摘编本刊所刊载的作品。”
第九条 甲方授权乙方,该文章一经录用刊登,可由乙方用作 “中国兽医发布”微信公众号原创作品引用,且方式不限。(“中国兽医发布”微信公众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兽医局主办,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承办,《中国动物检疫》编辑部协办。)
第十条 该文稿在乙方编辑出版的《中国动物检疫》首次发表后,乙方将向甲方支付一次性稿酬(含著作权使用费),并赠送样刊2册。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该文稿,将不再支付甲方稿酬。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违反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予赔偿,赔偿的范围除对方直接遭受的损失外,还包括对方为应对第三方权利主张或违约方不履行义务而主张权利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差旅费及鉴定、评估费等)。
第十二条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或者任意一方需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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